4月8日,有媒体刊发一则《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警方立案》的新闻,称烟台一上市公司高管自约2016年起性侵14岁养女,种种作为简直有违人性!
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警方立案 (来源:澎湃新闻)
据多家媒体报道,此人名为鲍某明,为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他对网上信息予以否认,但对于是否和女孩发生过性关系,鲍某明表示涉及隐私不方便透露。目前,他正在配合警方调查。
“养女”来自一个单亲家庭。2015年,女孩的母亲和鲍某明见了面,谈妥一些条件之后,这个妈妈就将女儿送出去,鲍某明以“养父”的身份带走了小女孩。
此后3年,女孩一直被鲍某明长期性侵,并实行精神控制。
女孩说,鲍某明是一个恋童癖。
被收养三个月后,女孩刚满14周岁,鲍某明在其老家天津对她实施了性侵。随后,女孩被带到鲍某明北京的居所,不让她出门,并给她播放成人不雅视频。
2016年开始,鲍某明摇身一变成为上市公司高管,搬到了烟台。
在烟台的公寓里,鲍某明逼迫女孩观看恋童癖视频。如果她不学或不喜欢,鲍就指责是她的毛病。
鲍某明用一套成人世界的话语体系成功地控制住了小女孩。比如说“我们做的事是很正常的,电影里大家都这么做。”又说,“不能把我们的秘密说出去,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所有人都会讨厌你。”
在漫长的三年多时间里,“很正常”、“说出去你就不干净”、“我是对你最好的人”、“别人都是坏人”,这一套话,鲍某明就像“背书”一样,只要说了上一句,李星星就知道下一句。这一套具有体系功能的话语,消解李星星的意志,让她不敢离开。
2019年4月8日,女孩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当时的她,仍旧未成年。
儿童是我们的未来,不容玷污,然而,总有一些恶魔接二连三地猥亵甚至性侵儿童,韩国“N号房”事件、养父涉嫌性侵养女案、汤兰兰案件、夏令营猥亵案、高铁上父亲亲吻抚摸女儿等多起案件频频曝光,让人愤怒又不寒而栗。
■我国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后果严重的,坚决判处死刑!
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事发时常常没有预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需要社会各界时刻警惕。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
司法机关有着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更应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让不能伤害孩子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不能践踏的文明底线、法律红线。
我国最高法一直强力打击性侵儿童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零容忍,依法从重惩处,多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性侵3名幼女并强迫卖淫,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4年,被告人何龙采取收买、诱骗、劫持等手段,先后将3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拘禁,后实施性侵害并强迫其卖淫。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4日上午对罪犯何龙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何龙具有性侵害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网友热评:“支持性侵儿童犯人死刑!”“作为一个女生,每次听到性侵犯的消息总会不自觉地颤栗起来,死刑是这些罪犯最好的结果!”“轻者化学阉割,重者立即执行死刑!”“死几遍都对不起那三个孩子,这是一辈子的心理创伤啊!”
强奸、杀害未成年人,4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8年11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陈玉章、潘永贵执行死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徐川云执行死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故意杀害两名儿童的罪犯杨胜松执行死刑。
今天被执行死刑的4名罪犯中,罪犯陈玉章利用教师身份和便利条件对女学生进行性侵,被害女生多达十余名,且大多是幼女,其中多名幼女被奸淫多次,有的甚至多达数十次。被害女生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罪犯潘永贵系累犯,伙同他人专门针对在校女生进行性侵,造成被害女生跳楼、怀孕等严重后果。罪犯徐川云从公共场所将10岁女童骗至偏僻处,先奸后杀,情节极其恶劣。罪犯杨胜松因感情纠葛,滥杀2名无辜儿童,后果极其严重。
酒后奸杀5岁女童,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四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即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案、小学教师张宝站猥亵多名女学生案、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名诱骗女童在网络空间裸聊猥亵案、李堉林猥亵男童案等。
2016年2月9日20时许,被告人韦明辉酒后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某县自家新房门外遇到同村的A某(被害人,女,殁年5岁)在玩耍,遂以取鞭炮为由将A某某骗至自家老房门口,双手掐A某颈部致其昏迷后抱到自家责任田内的红薯洞旁,又去老房拿来柴刀、锄头,先对A某实施奸淫,后将其放入红薯洞内,用柴刀切割A某的喉咙并用锄头挖泥土将A某掩埋。经法医鉴定,A某系被他人掐、扼颈部导致窒息死亡,被性侵时为活体,被切割颈部前已死亡。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韦明辉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提起公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明辉无视国家法律,酒后掐扼被害人颈部,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并致被害人死亡。韦明辉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韦明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韦明辉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韦明辉死刑。韦明辉已于2019年被执行死刑。
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历来坚持零容忍立场!
#p#分页标题#e#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2018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其中,2017年审结2962件,2018年审结3567件,2019年1-6月审结1803件。需要指出的是,性侵害儿童犯罪隐蔽性强,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不排除还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该负责人表示,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尊严和权益不容侵犯。现实中,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并进行性侵害、有的对留守儿童的犯罪,有的迁怒伤害无辜儿童,已成为社会痛点。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性侵、残害女童的,对那些把校园学生为犯罪目标的,对那些为报复社会伤害无辜儿童的,坚决依法从重惩处。凡是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并对以上罪犯执行死刑,彰显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性侵害儿童犯罪、最大限度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决心和态度!
■我国多地出台预防儿童性骚扰工作机制
我国各地司法机关、教育机构等对儿童性侵案都十分关注,并在实践中积极开展探索。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和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萧山区检察院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出台《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浙江、上海、江苏等地探索性侵儿童犯罪人员的从业禁止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处理儿童性侵案件“一站式”询问机制和综合救助体系等。
期待这些有益探索尽快推动制度建设,从法律、制度层面构建体系化的预防性侵与儿童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