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6月14日讯(记者陈勇)亲子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想要解除亲子关系时,即使另一方愿意,并立下字据,从法律角度讲,也不能作为解除亲子关系的依据。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好认为,民法典重申对亲子关系的保护,以及解除的途径,经过亲子鉴定后,通过起诉,获得法律文书证明才行。民法典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周好介绍,她曾经受理过一起类似案件。女方小兰未婚先孕,后来与小军结婚后生下孩子。此后两人离婚,女方承认孩子不是小军的,并立下字据。男方再婚生子,却因为与前妻子女有亲子关系,无法给再婚后生育的孩子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即使有前妻亲笔写的字据也不行,无奈只好起诉,否认与前妻子女的亲子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所生子女无需证明婚生子关系,是法定的亲子关系。在上述案例中,小兰虽然未婚先孕,并承认孩子不是小军的,但是,两人是婚内生子,所生子女依然与男方有亲子关系。即使离婚,字据等书证都不能作为否认亲子关系的法律证据。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想要否认解除亲子关系,除了离婚协议外,最好进行亲子关系鉴定,然后拿着亲子鉴定证明去起诉,获得诉讼支持后才能否认解除亲子关系。
也就是说,小军想解除亲子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法院诉讼,用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非亲子关系。假设在本案中,小兰的子女在长大成人后,得知亲生父亲不是小军,也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否认解除和小军的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