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u3000 国土资管函[2014]55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u3000 国土资管函[2014]553号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名单
国土资源厅函〔2014〕553号
部厅局: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巩固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编办〔2013〕134号)和《中央编办关于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土资源部》(中编办复〔2014〕36号),《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部研究批复,现下发实施。
2014 年 6 月 23 日
地籍管理处(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
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资源部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和房地产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主要任务是:制定地籍管理办法; 制定不动产确权登记和纠纷调解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解重大不动产权属纠纷; 会同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的海岛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和核发工作; 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报送、管理和归档工作; 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标准、规范和全国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地方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定房地产确权和权属纠纷调解规则和办法; 制定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统计、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标准; 制定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不动产权属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
(二)配合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放工作; 负责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的海岛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和核发。
(三)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监管工作; 承担不动产登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规范和监督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报送管理和归档工作; 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引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
(五)提出解决房地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 引导地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确权和权属纠纷调解工作,调解重大房地产权属纠纷。
(六)组织开展土地产权制度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土地产权制度的建议。
(七)制定国土调查规划,负责定期组织国土调查和变更调查; 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土地状况等专项调查; 负责统计、分析、评估。
(八)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更新、管理和维护; 定期汇总统计土地利用变化成果。
(九)制定全国土地遥感监测规划; 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土地遥感监测工作; 指导各地开展土地遥感监测。
(十)承办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配备
人员编制:24人。 其中,主任1人(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主任6人,副主任3人,其他工作人员11人。
三、内部组织
该科(不动产登记局)共有6个科室,分别是:
(一)办公厅
承担不动产登记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负责本部门(不动产登记局)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指导和监督海洋主管部门发展 国务院批准项目使用海岛使用权登记和核发、无居民海岛登记和核发的具体事项;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和发放。
人员编制:3人。 其中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2) 登记处
制定不动产登记及相关工作办法和规定; 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负责全国不动产权证的监管工作; 承担不动产登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规范和监督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人员编制:4人。 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三)物业处
制定不动产确权和权属纠纷调处的规则和办法; 指导地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确权和权属纠纷调解工作,调解重大房地产权属纠纷。 提出解决房地产权属问题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
人员编制:2人。 其中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1人。
(四)权利登记信息处
制定不动产登记调查办法和标准; 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房地产调查工作; 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引导不动产登记数据社会化查询服务。 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采集、整理、共享、汇兑、归档等工作。
人员编制:2人。 其中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1人。
(五)调查科
制定土地调查标准和方法; 负责定期组织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变动调查; 开展土地利用状况、用地状况等专项调查,整理汇总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结果; 组织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更新、维护和管理; 制定土地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 指导当地土地调查工作。
人员编制:4人。 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六)监测统计处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名单
制定全国土地遥感监测方案、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国年度土地遥感监测,指导地方开展土地遥感监测; 组织实施重点区域、特定对象专题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 制定土地统计方法和标准规范,负责对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人员编制:4人。 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
李秀珍死了吗?
南京市鼓楼区长门口14号2号楼306室业主在房产登记簿上记载为(李廷华),该房产为李廷华与其配偶李秀珍共同拥有; (李廷华)2021年5月16日去世,秀珍)2021年8月17日去世,现在(李伟光)带着(李廷华、李秀珍)2018年4月28日立下的公证遗嘱(公证书号) : 2018宁市证民内字第1439、1440号)申请办理房产公证登记为遗赠,并声明该遗嘱为(李廷华、李秀珍)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不动产登记审查结果公告如下。 相关房地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咨询或申请复核。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
房地产登记处的机构设置
根据2014年《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不动产登记局下设办公厅、登记处、产权处、产权信息处、调查处,以及一个监测和统计办公室。 6个科室,24名工作人员。 其中局长1人(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常务副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局长6人、副局长3人、其他工作人员11人姓名。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名单
自然资源部:今年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力争缩短至10个工作日
观点地产讯:3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光华、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冷洪志出席现场并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时间”并回答记者提问。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我国于2014年正式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6年全面实现“发新停旧证”。2017年,四级联通信息国家、省、市、县平台建立并正式运行。 到2018年底,一般登记已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到大部分地方的15个工作日左右,抵押登记需要7个工作日。
王光华指出,此次国务院印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的通知》,旨在通过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通过信息共享整合、流程整合或人员整合等方式优化全流程。 ,缩短办理时间,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 注册需要很长时间并且很难处理。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按规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过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不断努力,截至去年底,东部地区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分别在10天和5天以内,中部地区在12天以内,不超过西部地区15天。
此外,国务院《通知》还提出了新的目标,即年底前全国各市县办理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时间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以内。今年。 2020年底前,报名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 力争提前两年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务院提出的登记时间缩短2/3的任务目标。
房产证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书。 它于2015年3月1日生效。
不动产登记机构使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书后,原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登记证将逐步停发。
原依法制作、备案的土地登记证、户口登记证、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依法核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等证件、证件继续有效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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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2015年3月1日,春日艳阳高照。 今天上午9时42分,江苏省徐州市居民邢伟峰、赵媛媛在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服务大厅领取了国土资源部部长蒋大明颁发的房产证。 标志着我国第一张不动产权证正式诞生。
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同时开始办证。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光华表示,此举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开始。
专家指出,我国首张产权证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同时,也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纪念意义,未来国博会或历博会可考虑收藏。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