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全能保c款两全保险是泰康人寿推出的一款涵盖意外身故,意外高残,重大自然灾害身故或高残,交通意外、自驾意外、航空意外身故或高残等保险产品。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该产品条款中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
泰康全能保c款保险责任
一般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高残,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一般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保C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105%,本合同终止。
我们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
我们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
我们仅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重大自然灾害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
我们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交通工具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倍;
(2)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自驾车意外身故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5倍。
我们仅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自驾车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高残,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约定如下: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倍;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周岁(含75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0倍。
我们仅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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