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集团被查后,有投资人过于恐慌,导致大大集团唐山分公司被砸。这是不正确的行为,现在投资人要做的是搜集、保存证据,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进行维护权益。那么,大大集团被查投资人该如何取证呢?
主要的证据有四种,如下所示:
1.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
2.合同协议类证据;
3.理财交流过程证据;
4.第三方证据。
一、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通常理财款项的支付方式分为三种:
第一种,通过互联网金融公司的APP端或者PC端第三方支付接口进行的支付;第二种,金融消费者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互联网平台上指定的账号;第三种,理财人直接将现金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
第一种,通过互联网金融公司的APP端或者PC端第三方支付接口进行的支付,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的保留。
这种支付方式情况下,金融消费者首先去银行卡开卡银行调出账户流水单,由银行加盖银行章。
这个流水单上会有金融消费者理财款项汇至账号,但是有的银行流水单能直接显示是哪个公司的账号,而有的银行不能显示。如遇不能显示哪个公司账号,大家可以要求银行出一个证明,证实这个账号是属于哪个公司的。
朋友们通常会发现理财款项汇至的账号对应的公司名称很陌生,并非大家理财时联系的那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账号。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因是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都用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理财款项代收代扣代理人,账号对应的那个公司很可能是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这种情况下,大家要马上去找这个第三方支付公司,向他们索要一个该笔理财款流向的流水单证明,并加盖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公章。
如果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流水单上显示的理财款项汇至的是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账户或者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借款人的账户,则以上证据就能证明金融消费者把理财款项支付给了互联网金融公司或者该公司平台上的借款人。
有些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来的流水单显示理财款项流转到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一个内部员工名下,这种情况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在违规做资金池。
还有一种情况,金融消费者发现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来的流水单显示理财款项流转到了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不相关的自然人或者公司名下,这种情况,基本上就是金融消费者掉到网上钓鱼网站的陷阱去了。
所谓钓鱼陷阱,就是金融诈骗者做一个和互联网金融公司页面看上去差不多的网站,使金融消费者误认为是在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理财,而支付款项到了金融诈骗者的账户上。
有的朋友说,我是先把钱充值到了手机或者电脑中的我自己的支付宝或者财付通等账户中,然后去理财的。
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搜集,同理也是先去银行调出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或者财付通的流水单,然后找支付宝或者财付通,将理财款项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接口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流水单打出来,然后联系该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款项划转流水单。
第二种,金融消费者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互联网平台上指定的账号,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
金融消费者从自己账户中直接支付给互联网平台上指定的账号情况下,证据的取得就比第一种简单的多了,去银行直接把理财款项划转的流水单打出来,由银行加盖银行章。
这个流水单上会有金融消费者理财款项汇至账号,这个账号有的银行的流水单能直接显示是哪个公司,但是有的银行不能显示。
不能显示的,大家可以要求银行出一个证明,证实这个账号是属于哪个公司的。往往流水单上能够直接显示理财款项是进入了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如果金融消费者是先把钱充值到了手机或者电脑中自己的支付宝或者财付通账户中,然后打款到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提供的银行账户。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搜集,同理也是先去银行调出银行卡充值到支付宝或者财付通的流水单,然后找支付宝或者财付通,将理财款项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上账户的流水单打出来。
第三种,金融消费者直接将现金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理财款项支付划拨证据。
金融消费者直接将现金支付给互联网金融公司时,互联网金融公司往往会给一个收据,上面有公司的印章和经办人的签字。
如果金融消费者没有拿到这种收据,这就需要赶紧和当时的经办人进行联系,进行对账,让他出一个理财证明,或者做一个电话录音。
如果对账发现,款项没有进金融消费者想要理财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平台中,则就有可能发生了经办人的飞单行为(假借一家知名度高的公司理财名义,骗金融消费者去了另外一家知名度小的公司进行理财。)。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经办人把钱自己留下了,发生了职务侵占行为。
二、合同协议类证据
如果有纸面协议,则是最好的。
如果没有纸面协议,金融消费者可以立即去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站上去下载《网站声明》、《投资协议》、《投资说明》等这些合同类的资料。
如果网站已经关闭或者无法登陆,则可以联系同一案件的其他维权人,看看他们有没有提前下载过。
当然说到这里,提醒大家在理财之前,还是有必要把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站上的该类资料下载下来仔细看看,并做妥善保存。
三、理财交流过程证据
金融消费者进行互联网理财,往往是线下收到了纸面的宣传资料,或者加入了互联网金融公司设立的投资人群,这些宣传资料,以及在投资人群中的聊天记录,以及和互联网金融公司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和往来邮件,都可以作为辅助性的证据,大家要保存好。
四、第三方证据
第三方证据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媒体或者互联网上所做宣传的证据。其他公司推荐代售该理财产品的证据,也要进行收集整理,因为这些机构首先可以间接证明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行为性质,其次如果这些机构虚假夸大宣传,欺骗金融消费者,最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证据中,第一组证据最重要,第二组证据次重要,第三组证据和第四组证据大家可以努力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无论是进行民事诉讼还是进行刑事报案,都将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和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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