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全来为大家解答保险的问题。大保镖意外险续保,全民大保镖意外险不保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一、各位,任我行交通意外保险(适用于经典版、珍藏版、专属版和至尊版)免责:
2、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死亡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投保人故意杀害或者伤害被保险人的;
4、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5、 被保险人自愿醉酒、吸食、注射毒品的;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合同保证范围内的车辆无有效驾驶证的;
7、 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行政部门安全驾驶或者承运部门安全乘车的有关规定;
8、 未满12周岁或者患有疾病等不安全骑行能力的人骑行共享单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共享单车使用规范和交通规则情形的;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 二、人人安心综合意外险(适用于经典版、珍藏版、专属版和至尊版)免除责任:
12、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死亡、伤残、医疗费用或者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3、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就医的;
14、 投保人故意杀害或者伤害被保险人的;
15、 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己或者自杀的,除被保险人自杀或者故意伤害自己的情形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6、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17、 被保险人自愿醉酒、吸食、注射毒品的;
18、 参保人员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19、 被保险人的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和分娩(含剖宫产);
20、 被保险人的药物过敏、医疗事故、精神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21、 被保险人不遵医嘱,私自用药,但按照使用说明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22、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危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赛马、赛车、蹦极;
23、 非事故原因引起的疗养、康复、心理治疗、美容、骨科、视力矫正手术、牙科治疗、假体安装、美容手术;
2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6、 三.疫苗接种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于经典版、珍藏版、专属版、至尊版)免责:
27、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死亡、伤残或者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8、 申请人的故意行为;
29、 被保险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未经许可,按照医生处方服用、应用或者注射毒品的;
30、 接种前,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未如实提供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接种禁忌症等情况的。且接种疫苗后,被保险人原有疾病复发或恶化;
31、 对于因接种禁忌无法接种的受种者,经医务人员医嘱后,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仍要求接种;
32、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未按规定程序按时接种疫苗的;
33、 参保人员或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拒绝或不按规定配合检查治疗的行为;
34、 参保人员在不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的单位接种疫苗的;
35、 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疫苗或者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疫苗的;
36、 开展预防接种的医务人员未参加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
被保险人在预防接种前已患有或遗传已免疫的疾病;
被保险人在预防接种后患有已免疫的疾病;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下且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四、大家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适用于至尊版)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和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翼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被保险人参加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堕胎、分娩(含剖宫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特定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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