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全来为大家解答保险的问题。上海华泰医院抗疫,华泰抗疫保不保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一、华泰财险接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保险责任说明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 (一)合同约定的预防接种事故以外的意外事件;
4、 (2)本合同生效前所患疾病和现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5、 (三)申请人的故意行为;
6、 (4)被保险人自残或自杀,但被保险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的除外;
7、 (五)被保险人未按时接种规定的疫苗或者未全程接种的;
8、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抹或注射药物;
9、 (7)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含整容)、药物治疗等原因造成的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以及由此产生的并发症;
10、 (八)在参加预防接种前,被保险人患有慢性疾病、器官疾病、身体过敏,或处于急性传染病潜伏期;
11、 (九)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接种疫苗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使用的疫苗质量不合格,或者已经过期、变质,或者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12、 (十)被保险人在接种疫苗前已被诊断为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的;
13、 (十一)被保险人患有特定传染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畸形或缺陷、畸形或染色体异常;被保险人患有地方病、心理疾病和性病;
14、 (12)任何生物、化学或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烧伤、污染或辐射;
15、 (13)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内战、军事行动、恐怖袭击、暴乱、绑架或其他类似武装叛乱、自然灾害等影响按规定程序(包括初种、复种、强化免疫)按时接种的;
16、 (十四)开展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不是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预防接种机构;
17、 (15)实施预防接种的医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或者被撤销资格后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造成的保险事故;
18、 (16)接种疫苗的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受酒精或药物影响造成的保险事故;
19、 (十七)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配合预防接种或不遵医嘱擅自用药造成的不良后果;
20、 (十八)参保人员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的;
21、 (19)被保险人在精神病未治愈的情况下接种疫苗;
22、 (二十)预防接种后的正常反应;
23、 (二十一)因被保险人特殊体质造成的接种疫苗不良后果;
24、 (22)母婴传播引起的乙肝;
25、 二、华泰财险车辆意外险条款
26、 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7、 (一)申请人的故意行为;
28、 (二)被保险人自残或自杀,但被保险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的除外;
29、 (3)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打架、被攻击或被谋杀;
30、 (4)被保险人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1、 (5)被保险人醉酒;
32、 (6)被保险人吸食、吸烟、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其行为能力的相关药物或管制药物;
33、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抹或注射药物;
34、 (8)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意外伤害除外);
35、 (9)被保险人被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除外),或被保险人中暑、猝死、药物过敏或食物中毒;
36、 (10)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造成的事故;
37、 (十一)被保险人的检查、麻醉、整容等医疗外科手术、药物治疗等造成的意外事故。
38、 (十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
(十三)任何生物、化学、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爆炸、辐射或污染。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二)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四)战争(无论宣战与否)、内战、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其它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五)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乘交通工具至重新登上该交通工具期间;
(六)被保险人双脚踏上交通工具之前和被保险人一脚离开交通工具之后。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医疗费用责任:
(一)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二)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配镜等)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四)被保险人流产、堕胎、分娩、不孕症、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
(五)被保险人发生的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误工费、空调费、膳食费、特需服务费、营养性药品等需要自理的费用;
(六)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七)被保险人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或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八)因医疗事故、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增加的医疗费;
(九)以上约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身患疾病而住院;
(二)以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角膜屈光成形手术或修复为目的的住院;
(三)被保险人因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导致的住院;
(四)被保险人因流产、堕胎、分娩、不孕症、避孕或绝育手术、变性手术、人体试验和人工生殖,及由此而引起的并发症而住院;
(五)被保险人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六)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的转院治疗;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
(七)本条款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三、华泰财险附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伤残扩展条款(A款)条款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本附加条款的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起始日前或等待期内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体征的;
(二)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起始日前或等待期内已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三)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起始日前或等待期内已被采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措施的;
(四)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新冠肺炎的;
(五)主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四、华泰财险附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津贴扩展条款(A款)条款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本附加条款的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起始日前或等待期内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体征的;
(二)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起始日前或等待期内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三)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起始日前或等待期内被采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措施的;
(四)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新冠肺炎的;
主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五、华泰财险附加传染病隔离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因既往未治愈的传染病或投保前疑似传染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被隔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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