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全来为大家解答保险的问题。中原红人家综合险2021版什么都不保?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解答:
1、 一、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责任免除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 (一)位于蓄滞洪区、行蓄洪区,或者位于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河岸、低洼地区和防洪堤外的家庭财产因洪水造成的全部损失;
4、 (二)保险标的因缺陷和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害;保险标的的变质、霉变、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烤等造成的损失。
5、 保险人不负责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6、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者和雇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7、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骚乱和恐怖活动;
8、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和其他放射性污染;
9、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一切损失;
10、 (五)行政行为或者司法行为;
11、 (六)空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和其他各种污染,但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除外;
12、 (七)因过度使用、过压、短路、断路、漏电、自热、烘烤等原因造成的家用电器损坏。
13、 保险人不负责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
14、 (一)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遭受的各种间接损失;
15、 (二)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和根据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计算的金额;
16、 (3)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17、 二、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窃险责任免除
18、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9、 (1)保险标的因无明显外人盗窃迹象或窗外挂钩行为造成的损失;
20、 (2)因门窗未锁导致保险标的被盗造成的损失;
21、 (3)被保险人的雇员、居民和房客被盗造成的损失。
22、 三.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家电附加安全保险,责任免除
23、 保险人不负责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
24、 (一)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遭受的各种间接损失;
25、 (二)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和根据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计算的金额;
26、 (3)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7、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8、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及违章用电、窃电或接线错误造成的家用电器损坏;
29、 (2)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始损坏、耗电量过大、自发热、超过使用寿命损坏;
30、 (三)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其他损失。
31、 四、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管道破裂和水毁险责任免除
32、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33、 (1)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擅自变更原管道设计;施工造成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损失;
34、 (2)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35、 (3)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其他损失。
36、 动词(verb的缩写)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的保险责任免除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8、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附属卡持卡人的故意或犯罪行为;
39、 (2)被保险人或附属卡持有人出租、出借个人账户,或被他人欺诈;
40、 (3)被保险人或附属卡持有人未受胁迫向他人透露其个人账号和密码;
41、 (4)在向银行或支付机构挂失或冻结前,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超过保额。
(五)被保险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用规则;
(六)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发生之时起,72小时以内(含)没有挂失或冻结银行卡。
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利息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罚息、罚金、银行卡年费、会员费、补发新卡费等以及任何形式的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已经由发卡银行、支付机构、受理行承担的任何损失;
(三)因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四)诉讼费用,个人账户挂失、冻结手续费,重新补办手续费;
(五)任何形式的个人账户附加功能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不能证明是本人名下有效账户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资金损失;
(七)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新增有效个人账户*产生的损失;
(八)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六、家庭成员责任保险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自然灾害;
(七)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商业、职业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家庭雇佣人员在投保人家庭工作职责期间所提供的服务不在此限);
(八)被保险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私人权利。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所有、管理或代为保管的财产的损失,租用或借用的财产自然磨损或过度使用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所有的非自住房屋造成的损失;
(四)艺术品、金银玉器、珠宝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货币、稀有金属、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电脑数据资料或者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对其他被保险人或者一同居住的亲属造成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由于歧视、骚扰、虐待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所有、照管的狗或其他宠物造成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机动车辆或拖车造成的损失;
(九)被保险人所有、使用飞机、飞行器或者重量超过5公斤的模型飞机造成的损失;
(十)被保险人所有、使用帆船或其他发动机驱动的船只所造成的损失,但被保险人临时使用非自有的发动机动力小于75千瓦的船只造成的损失不在此限;
(十一)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十二)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石棉导致,或者与石棉相关引起的损失或费用,无论这些损失或费用是否可能同时由于其他原因所共同导致;
(十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十四)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十五)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或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七、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被保险人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恐怖袭击;
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对于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八、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二)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的费用;
(四)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等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的治疗;
(五)一般身体检查、疗养、静养、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诊疗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矫形、洗牙、洁齿、整容、美容、器官移植、心理咨询,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拐杖、义肢、助听器、义牙、义眼、配镜等)费用;
(七)支付的交通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特需服务费等;
(八)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九)不符合保单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附加法定传染病保险责任免除
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
(一)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开始前以及首次投保保险期间开始后保险单载明等待期内:
确诊罹患法定传染病的;
因疑似罹患法定传染病或因该流感病人及疑似流感病人密切接触而被隔离的。
(三)被保险人未经释义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感染法定传染病的;
(四)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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