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借了表兄刘某的钱做生意却拒不认账,没想到刘某暗中录音收集了证据。1月30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依据刘某提供的录音,依法判决韩某认账还钱。
2005年2月,韩某因购车跑运输向刘某借款1.5万元,碍于亲戚的面子,刘某没有让韩某写借条。后来,刘某多次向韩某索要借款,韩某竟以借款时未写借据赖账。2006年8月的一天,刘某再次向韩某索要借款时,韩某承认了借款事实,刘某对谈话内容暗中进行了录音。
法院认为,韩某向刘某借款1.5万元的事实,有刘某提供的录音带证明。虽然刘某提供的录音带是未征得韩某同意暗中录制的,但该证据的取得并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亦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该录音音质清晰,未存有疑点,应当认定刘某提供的证据有效,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