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也打借条?并非不可能。那么,这种婚内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近日,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这样的案件。
2011年,妻子张某与丈夫李某通过工作关系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结婚。婚后,李某在外面生意,2014年3月2日,李某因生意周转问题向妻子借款2万元。夫妻俩还立下借据,约定:“今收到张某借款2万元,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2014年3月2日,还款日期为2014年11月31日前,按时一次性偿还清,李某特立此据为凭。借款人:李某,日期:2014年3月2日。”
2015年1月,李某的生意没有起色,脾气也越来越大,夫妻俩矛盾日益增多。张某以婚前缺少了解,丈夫性格粗暴,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借款2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婚内借条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相互打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法院应不应当支持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那么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应当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只是根据所借款项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会出现部分返还和全部返还的不同。
根据本案的情况,李某找妻子借钱,用于自己的生意,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借来的钱也是妻子自己的。故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二人离婚,张某向李某返还2万元。
■法理解析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借条就是借款合同一种形式,所以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虽然我国绝大部分家庭的夫妻财产大都处于共有状态,很少出现上述案例夫妻为同一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形,但是这并不排除夫妻双方可以成为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