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定要出具借条
借条是借贷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借条这个最重要的证据,那么诉讼也会变的很麻烦。有不少当事人,借款给亲朋好友,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借款者呢,也不是很自觉,不愿意主动写张借条,这就为后面的纠纷产生埋下了伏笔。其实对出借人来说,没什么不好意思的,你借款给别人,已经在帮助他了,那么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天经地义。很多人当时碍于情面,到了要款的时候,一旦对方不愿还款,就哭诉无门了。因此,一张小小的纸条,到了关键时刻,就是维权的有力证据了。如果借款者方连张借条都不愿意写,那么借款者就要小心了,这样的借款人是不是值得信赖的人,应当谨慎考察。
其次,借条要具备法律要件和形式要件
所谓法律要件,包括抬头要件和内容要件。
其一,借条抬头要写明是借条。有些人在借别人款时,出具的是欠条或者收条,这样的写法对出借人来说都是有瑕疵的,因为欠条的内涵很多,不仅仅包含借款,还包括欠货款等其他因素,而收条的内涵就更广泛了,甚至理解为还款收据都有可能,这样的抬头对出借人来说,都是不规范的,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二,借条内容要写清出借人,入借人,数额,借款时间,还款期限。出借人和入借人的姓名都要核实无误,现在同名同姓的人都很多,如果差一字,那就更无法认定了。借款金额应同时用大小写进行书写,法律明确规定,阿拉伯数字与汉字大写数字不一致时,以汉字大写数字为准,因此,一定要以汉字大写形式确定好数额。至于借款时间,就更重要了,它涉及到借条的真实性及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定,有还款时限的,在还款期满次日起2年内为诉讼时效,无还款时效的,随时可以起诉,但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因此,有些情况下,不写还款期限对保护出借人的权益更有利。
所谓形式要件,就是借条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而且最好是入借人亲笔书写,即使不能亲笔书写的,也要由会书写的人代笔,让入借人按手印,最好还有证人或者担保人签字。
另外,仅仅有借款合同是不行的,借款合同只是双方之间的借款约定,但合同内容是否履行,从合同本身并不能看出来。因此,订立借款合同,还应出具收条或者借条或者银行转账凭证予以支持,否则,一旦产生纠纷,就说不清楚了。
第三,一定要有担保
借款给别人,对方有担保能力的,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包括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包括不动产担保和动产担保,不动产担保一定要到有关部门登记,比如房产担保,一定到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否则担保无效,有的律师就遇到一些当事人要求对方提供房产担保,却只是把对方的房产证拿过来,这样的担保是无效的,对方只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证挂失,那么出借人揣在怀中的房产证只是废纸一张。如果是人的担保,一定要求对方提供有偿还能力且信誉较好的人作担保人,借款前,要谨慎核实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还款能力及信誉等。
第四、利息约定要明确
民间借贷时,关于有无利息一定要约定明确。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约定形式包括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建议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上对利息进行书面确定,因为一旦产生纠纷,借款人往往会否认口头约定,空口无凭。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对于借款人反悔的口头利息约定,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的额度一般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比如三至五年的贷款,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是百分之六到七,故借款利率不应高于百分之二十四至二十八,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
第五、保留好其他证据
随着近年非法高利放贷的大量发生,为了打击非法高利贷,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要求越来越高。以前,只要原告提供借条,原告的举证义务就基本完成了。但是现在,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尤其是大金额的民间借贷案件时,不仅要求原告提供借条,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出借人的借款能力及借款的真实性。
因此,法院要求原告还应提供借款时的具体情形,比如以现金方式借款的,要求原告证明自己的借款能力,证明借款的来源,面额,张数,及包装的方式,以及借款的时间,地点,甚至有无证人等,以银行转帐形式借款的,要求原告提供银行转帐单。因此,对出借人来说,借款时,应尽量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并保留好转账凭证,没有条件转账而以现金方式交付的,交付借款时,最好有一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在场见证,这样,即使以后出现纠纷,也能有力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小结:
虽然小编找律师给大家支的这几招不能百分之百的保证借款人能还款或者是如期还款。但是,这几招能让出借款项之人更好的运用法律,留下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这样即使以后发生了借贷纠纷,进行诉讼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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