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结构是什么样的?
指由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部门提供的财政收入形成的收入结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财政来自工业部门的收入占44.5%(轻工业占25.3%,重工业占19.2%),农业占14.9%,商业占22.5%,交通运输业占7.5%,建筑业占0.5%,其他占 10.1%。到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1985),财政收入的部门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工业占77.2%(轻工业占32.3%,重工业占44.9%),农业占4.4%,商业占0.1%,交通运输业占6.5%,建筑业占0.4%,其他占11.4%。工业和农业两个部门已成为财政收入的支柱部门。财政收入的部门结构也可按三次产业结构划分,即按第一产业(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服务、流通部门)划分,形成以产业部门为主的财政收入结构。对财政收入的部门结构进行分析,可以为培植财源、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实现增产增收提供主攻方向的选择。
什么是财政收入结构?
财政收入结构是指国家财政收入由不同的征集方式形成的结构。主要由各项税收、企业收入(企业上交利润)、债务收入(内债和外债收入)、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等组成。1984年以前,财政收入的主要项目是税收和国营企业上交利润。国家财政收入来源的多种构成、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它反映通过国家预算集中财政资金的不同来源、规模和所采取的不同形式,以及各类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途径。将财政收入作为整体结构来分析,目的在于从整体上把握各种财政收入来源之间的有机联系,使它们保持恰当的比例关系;便于有的放矢地加强财政收入的宏观调节,实现利益的兼顾分配;推进财政收入结构优化,以提高结构的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