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避免发生伤害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责任单位:教务科责任人:任课教师
二、工作要求
(一)体育课、课外活动
1、责任人:体育教师、课外活动组织者。
2、学生必须遵守体育课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学生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4、上体育课前体育教师或器材保管员,要对所使用的体育器材进行安全检查,无问题的才可使用。
5、体育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6、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意识。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8、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二)文化课、自习课
1、责任人:任课教师
2、负责本节课的学生考勤,对于迟到、旷课的学生及时告诉班主任。
3、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允许校外人员找学生,也不允许校内学生上课找学生;上课期间陌生人找学生时更不要放学生出去,不要把学生赶出教室,更不允许把学生赶出学校;
5、遇到陌生人问学生住址、电话、联系方式时不要告诉;遇到有人强行闯入教室时,由当时的任课教师来制止、制服,并报警和通知校园管理组、保卫科。
6、自习课不允许学生随便出入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