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市政府官网获悉
市住建局印发了
《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其中不仅放宽新就业毕业生的保障范围
还对公租房保障待遇审核新增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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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旨在结合市城区的实际情况,解决市城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现阶段遇到的新问题,不断提升市城区公租房保障工作水平,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对象的幸福感和归属感。现就《细则》的相关重要内容解读如下。
保障范围扩大
《细则》出台后,市城区将新就业的毕业生的保障范围从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扩大至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中专生和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只要年满18周岁、毕业不满5年、缴纳社保1年以上、无自住房或者自住房家庭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全日制大学、大专、中专、职校毕业生都可申请公租房保障待遇。
保障待遇审核更严
《细则》出后,市城区对公租房保障待遇审核新增了工商注册金及车辆查询。无论市城区内的城镇居民、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者(含农民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
建立住房保障个人诚信系统
住房保障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住房保障个人诚信系统。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住房保障部门不仅不受理或取消保障资格,还将其相关行为记录至个人诚信系统。特别是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入住公租房的,不仅要腾退公租房,且自退回公租房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