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标准高度要求如下所示:临空高度在24m下列时,栏杆高度不可小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含中高层建筑)时,栏杆高度不可小于1.10m。生活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出身体重心点高度,才可以防止身体挨近栏杆时重心点移位。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3.3条除开以上的要求外,还必须留意以下几点:
1、栏杆应以牢固、耐久度的材质制做,并能承担抗震设计规范要求的水准载荷
2、栏杆高度需从楼地面或平屋面至栏杆护栏墙顶竖直高度测算,如底端有总宽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小于或相当于0.45m的可踏部位,需从可踏部位墙顶起测算。
3、栏杆离楼板或平屋面0.10m高度内不适合空出
4、住房、幼儿园、幼稚园、中小学校及青少年儿童专用型活动场地的栏杆务必选用避免青少年儿童攀爬的结构,当选用竖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间距不宜超过0.11m
5、文化艺术工程建筑、商业工程建筑、体育文化工程建筑、景观园林工程建筑等容许青少年儿童进到主题活动的场地,当选用竖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间距都不应超过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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