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要制定相关防护制度,做好防护措施。做好体温测量仪、消毒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并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消杀防疫,明确责任人并实时做好记录。
《通知》提到,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全覆盖、无遗漏的健康管理机制,建立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安排专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一进行统计核查,随时掌握师生员工身体状况,严格落实开学前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
对仍在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师生员工应通知其暂不返校。对假期留校或已提前返校的师生员工,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和监测工作。开学后,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做好体温、体征监测,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做好师生员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等日常防控工作,因病缺课缺勤人员应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和确认隔离期限后,方可返校。
《通知》明确,延迟开学期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导学生学习使用由教育部门组织开发或推荐的公共教育资源,全力保障教师网上教、学生网上学,确保“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在原计划正式开学日之前,学校不得提前开始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网上教学过程中要注意青少年身心健康,把握好适量的教学内容和适当的教学时长。
此外,《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认真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及时、真实、准确报告有关情况,严禁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全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没有严格落实延期开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要求的,责令马上整改纠正。对不担当、不作为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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