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上一篇:南京社保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南京“12393”医保服务热线开通试运行)
下一篇:南京社保局电话人工服务电话(社保人工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