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混乱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经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和控制。简单地说,也就是金融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其对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达到稳定金融和促进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目的。
29、洗钱
是指利用银行体系或其他金融设施,把从非法所得到的肮脏收益转换成合法金融资产的过程。洗钱一般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存放,即设法把非法现金收益存放在银行里;第二步是掩盖,即通过多层次的、复杂的金融交易,试图把资金来源的非法性掩盖起来;第三步是合并,把“洗干净”的钱合并在一起,从而可以堂而皇之的加以使用。洗钱是目前国际银行界所遇到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我国新的刑法把洗钱和内部交易等行为纳入了刑事犯罪的范畴。
30、巴塞尔协议
是指国际清算银行所属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根据美、英、法、德、日、比利时、加拿大、荷兰、瑞典、意大利、瑞士、卢森堡12个工业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行长会议的建议,于1988年7月在瑞士巴塞尔通过的关于同意国际银行的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协议的主要宗旨是通过对银行规定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最低比率来加强国际银行的稳定性。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比率、资本结构、各类资产的风险权数等都作了统一的规定。
31、骆驼评级制度
全称“银行统一评级制度”,是美国金融管理当局现今使用的对商业银行的全面状况进行检查、评级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由于它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评价,即: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经营管理能力、盈利水平和流动性,这五个方面的英文字首字母拼在一起,恰好是英文“骆驼[CAMEL]”一词,因此通常称之为“骆驼评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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