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消费者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消费者应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快速有效维权?
答:保留该防护用品及购买凭证:收银小票、交易记录等。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维权:
1、申请退货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如通过网络渠道购得,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收到货物后七天内退回购货款项。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建议消费者要主动参与消费监督,对于部分经营者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拨打12315等热线,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协会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4、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犯罪。当然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销售者还可能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故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待查实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地区政府通过药店、超市等渠道向居民投放防护用品,建议广大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切莫病急乱投医,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问题四:疫情期间购买商品时遭遇价格飞涨,店铺声称合法,该如何维权?
答:在疫情期间,有部分消费者在前往药店购买酒精、口罩或者在菜市场买菜时遇到酒精、口罩、菜品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情况。由于疫情期间相关防护用品和食品供不应求,部分不法商家利用市场市场行情和消费者的恐慌心里借机哄抬物价,谋取暴力,此种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疫情防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其中“价格合理”即明确要求商家在销售时不得明显哄抬物价,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也作出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商家哄抬物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可以予以罚款、惩戒。
疫情期间新闻也报道多起商家因哄抬物价而导致被处罚的案例,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通过录音、拍照的方式收集证据,并要求商家出具销售小票,之后可以向12315进行举报。
问题五:疫情期间网购平台卖家无理由随意取消订单该怎么办?
答:网络购物中通常存在如下交易流程:卖家在网络上展示商品及库存信息——消费者浏览选购后加入购物车——消费者提交订单及付款——商家确认订单——商品发货。但是由于出现了新冠肺炎疫情,存在消费者在网购中遇到了已提交订单并付款后,卖家在发货前单方面无理由地取消订单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规定明确了在消费者提交订单成功后,网购合同即成立,卖家应当按照网购合同的约定即订单内容履行发货义务,不得擅自无理由取消订单。消费者如遭遇次情况,可以在合同履行地之一的买方指定的收货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有权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发货义务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